研究观察

小额贷款

“质押贷款”统计口径梳理

时间:2020-07-21   来源:北京结算

质押是小贷行业常见的贷款信用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按照出质物类型的不同可将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动产质押是以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和除不动产以外的各项固定资产为标的物的质押形式。

权利质押的标的物范围在《民法典》中做了详细的界定,包括:(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作为“担保”概念的一个分支,质押常常与“担保”的另一个重要分支——抵押混淆。
质押和抵押最大的不同在于标的物的归属。抵押仅将抵押财产作为贷款的担保,无需将标的物移交给债权人;而质押需要将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
此外,抵押与质押的常见标的物不同,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而质押的标的物为动产和可移交的权利。但也有特殊情况,例如:企业以自己公司的产品为担保标的物进行贷款;农户以生产资料为担保标的物进行贷款。这些情况下的标的物虽然属于动产范畴,但因业务、生产需要无法将产品移交给债权方,因此归为抵押贷款而非质押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