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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化监管

交易场所统计月报中的‘业务规模’是什么

时间:2020-05-21   来源:北京结算

2020年5月开始,北京登记结算公司每日发布北京市《交易场所交易动态监测日报》,每月初发布《交易场所统计月报》。您可能发现了,《日报》里用的是“成交额”指标,而《月报》里用的是“业务规模”指标。“成交额”好理解,但“业务规模”是个什么指标?
有部分交易场所,除了组织竞价交易,还为其他一些交易活动提供支持和服务,如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为债务融资工具簿记建档发行提供的技术支持和信息披露服务、中国技术产权交易所交易双方自行达成的技术转让合同进行登记的业务等等。对于这一类交易行为,交易场所在其中承担的角色不是组织竞价活动,而是以第三方身份提供带有一定公信力的服务,所以不构成交易场所的“成交额”。《交易场所交易动态监测日报》发布的是前一交易日交易场所组织交易活动的情况,自然不会反映这类业务的动态。
开展这类业务对市场主体的资质有较高要求。由于交易场所拥有交易平台的若干功能,同时也具备中立第三方的属性,有关部门才会授权或指定某个交易场所承担这类业务。因此,我们将这类业务也视为交易场所的重要业务。
为全面、完整地反映交易场所的业务运行情况,我们制订了“业务规模”这一统计指标。“成交额”的统计口径是,交易场所组织的交易活动的成交金额。“业务规模”的统计口径包括,交易场所组织、支持、服务的交易活动的成交金额。简言之,“业务规模”包含“成交额”,大于“成交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