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观察

数据化监管

【小彬说数据化监管】循序渐进走向大数据监管

时间:2020-07-14   来源:北京结算

在今年疫情防控工作中,“大数据”再一次成为热点词汇。对相关信息的采集、关联、比对等大数据手段,为流行病学调查、健康信息查询等等提供了精准依据。面对种类多样、数量众多的监管对象,地方金融监管同样离不开对大数据手段的有效运用。
从疫情防控中我们看到,大数据之“大”,既有数据规模上的海量,又有数据来源上的齐全。有了这样的“大”,数据分析的快和准才有了基础。提升地方金融监管效能,同样需要建立在对各类数据有效集成的基础之上。
地方金融监管工作中的大数据,包括内源数据外源数据内源数据是指监管部门从监管对象业务系统采集的数据,如业务、财务等数据。外源数据是指监管部门从监管对象之外的第三方采集或共享的数据,如工商、税收、司法、舆情等数据。
两类数据各有特点。内源数据在反映监管对象的业务运行方面更为真实、系统、细致,但对内源数据的采集需要以实现监管系统与监管对象业务系统间的对接为前提,而系统间的对接又是工作难点。权威的外源数据在反映监管对象的公司治理、社会信用等方面更加准确,而部门间共享机制的建设以及舆情分析中的语义处理能力是工作难点。
640.jpg
内源数据和外源数据各有效用,将两类数据有机结合,才能为监管工作提供全面、严谨的数据基础。但对这两类数据的运用又各有条件,而当前分处不同发展阶段的各类地方金融机构不可能同时、全部满足这些条件。显而易见,大数据监管不可能一步到位。
在地方金融监管实践中,因时、因业地进行谋划推进,才能稳步走向大数据监管:对于清理整顿中的行业,加强对舆情、司法等外源数据的运用,为判断、化解和处置风险提供依据。对于面临减量提质任务的行业,在利用相关外源数据为分类处置提供依据的同时,应着手建立内源数据采集的制度和信息系统。对于进入常态化监管的行业,积极运用内源数据加强非现场监管能力建设,同时稳妥推进外源数据共享交互机制建设,最终建成内外源数据高效集成、有机关联的大数据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