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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融资担保迎来新绩效评价聚焦支小支农弱化盈利考核

时间:2020-05-28   来源:

5月28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指引》的通知。

《指引》旨在推动各地建立正向激励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体系,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支小支农担保供给、更好发挥逆周期调节作用,切实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助力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指引》从政策效益、经营能力、风险控制、体系建设四个维度构建了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体系。

一是突出政策导向。重点考核新增支小支农担保业务规模及占比、新增1000万元及以下担保业务规模及占比、担保费率等指标,引导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降低费率水平。

二是鼓励业务拓展。在经营能力方面重点考核新增担保业务规模、放大倍数等指标,鼓励担保机构主动作为、扩大业务规模。

三是弱化盈利考核。明确经济下行期内可暂不考核降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逆周期调节作用。

四是强化正向激励。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担保机构获得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补贴、奖励等财政支持以及确定负责人薪酬、工资总额的重要依据,增强机构内生动力。

五是兼顾原则性与灵活性。既提供绩效评价指标分值和评分标准供各地参考,又允许各地结合本地及机构实际对指标及分值进行调整。

《指引》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2016年6月2日财政部发布的《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财金〔2016〕35号)仍然有效,与本次发布指引不一致的应按照本指引执行。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绩效评价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银保监会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财农〔2020〕15号)有关规定执行。